2021年6月3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39号公告,自2021年6月10日起,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对涉及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化工品、仿真饰品等23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二、对涉及进口再生原料的8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三、对涉及出口钢坯、生铁的2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本公告自2021年6月10日起实施,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

海关总署2021年6月1日附件: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


物流立邦国际物流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东南亚物流专线货物运输服务,多年来我们在不断提升自身服务素质的同时,逐步完善我们的货运服务,设立了国内一线城市六大仓储;并成立台湾、泰国独立分拨中心。力求为您提供更快捷,更安全,更经济,更高水平的空运、海运、陆运服务。官网咨询详情:www.lbexps.com 咨询电话:13925196669